|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已经完成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规定,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: (一)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全文的网络链接为: 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d9SGqDc446p5GeS6zrqCgQ 提取码:gsx2 .png)
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的纸质报告书放置在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5号楼110房间。公众可直接前往该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。 (二)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包括本项目厂址周边的水北村、水寨、苑李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等。 (三)参与征求意见的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: 1、填写公众意见表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: 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c3sZP_6UeetuZDRVvgr6BQ 提取码:wfl4 .png)
 公众可按上述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,填写完成后可发送以下邮箱(公众也可以直接向下述邮箱发送自己的意见): (1)建设单位:minghuabgs@163.com (2)环评单位:1290114295@qq.com 2、电话联系: (1)建设单位:刘磊15806698599 (2)环评单位:姚斌13518617355 3、发送信件: (1)建设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刁镇化工产业园明泉集团刘磊(收),电话: 15806698599 (2)环评单位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山东省化工研究院5号楼110室 姚斌(收)    邮编:250014   电话:13518617355 (四)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。 |